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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弥渡县新街镇下坝庄小营村村民李女士向本报反映,8年前,自己家门口建了公厕和渣滓坑,招致新建好的新房无法入住。多年与村委会协商,不时无果,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尽快处置此事。
村民外 出打工后门外被建起了厕所
李女士引见,她家于1983年在本村建有土坯房4间,另在正房外
围墙边上建有厕所、烤房、猪圈各一间。2008年全家外出打工,村里在他家不知情的情况下,撤除了厕所、烤房、猪圈,在他们家门前建了厕所与渣滓坑。
得知消息后,李女士一家多次找村组长与各级部门协商,央求移走大门口的臭气熏天的渣滓坑与公厕均未果。2015年,李女士父亲回乡筹建新房,又找到村组长李某,多次协商央求,村组长终于口头同意迁走影响李女士家门口7年的公厕与渣滓坑。可是,不时到李女士家新房盖好,允许的事都没任何动静。
“渣滓坑里除了废纸、塑料袋等生活渣滓外,还有动物尸体等,苍蝇乱飞,臭气熏天。”李女士说,位于渣滓坑旁边的公厕也让他们一家苦不堪言。在渣滓坑和公厕不远处,还有一口水井。“这口井里的水以前可以饮用,可能是受渣滓坑和公厕的影响,往常井里的水根本就不能喝了。”
今年春节期间,李女士父亲因无法忍受村民在家门口的渣滓坑边烧纸钱,一气之下将建在家门口7年时间的公厕和渣滓坑推倒。因此,李女士父亲被村里告上法院。最终,弥渡县法院判决,李女士父亲因损坏公共设备,对公厕和渣滓坑恢恢复状。“我们同意自己出钱重建公厕和渣滓坑,但是需求重新选块地建。”
村委会 选址时没想到会影响居民生活
李女士表示,今年8月29日,法院执行庭来查看渣滓坑和公厕对她家的影响和执行情况后,以为渣滓坑和公厕建在李女士家大门口不适合。
随后,李女士父亲将执行庭人员带至可以重新建盖公厕和渣滓坑的中央,经查看后,执行庭人员以为,该地块既不影响村民环境,距离又不远,适宜重新建盖公厕和渣滓坑。但是,与村组长李某某协商仍然没有结果。“我们家愿意出钱重新建盖公厕和渣滓坑,但是不知道什么缘由,村组长就是不同意我们另选地块树立。”李女士表示。
当初这个公厕和渣滓坑为什么会建在李女士家门口呢?据
云南电视台报道,该村村委会引见,2008年
新乡村树立时,该村选用了一块集体土地建渣滓坑和公厕,这个地址便是李女士家门口的这块地。当初树立公厕和渣滓坑时,并没有想到会影响居民生活。
据了解,根据国度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的恳求,化粪池距离底下取水构筑物不能小于30米,化粪池池壁距离其他建筑物外墙不得小于5米。而经过丈量,化粪池距离李家的水井是12米,距离李家的外墙不到2米。对照此规则,李女士家门口的公共设备树立并没有抵达标准。
“由于这件事情,我们家里人还曾遭到村组长的要挟。”李女士表示,往常花了父亲大半辈子血汗钱的新房已建成,但全家却无法寓居。“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尽快将家门口的公厕和渣滓坑移走,能让我们顺利住上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