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
乡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
新乡村建造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关于保证广阔农人
大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进
乡村人居环境、进步农人日子质量、加速完成全面建造小康社会方针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把
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列为“兴水强市”战略十大工程之一,列为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市政府专门成立
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建造和谐领导小组,树立领导分片挂钩联络准则,层层签定责任书,对项目进行节点操控、动态办理,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盯梢督办,保证项目顺畅施行。
依照城乡统筹、量体裁衣、突出重点、分步施行的准则,联系城乡供水一体化及水源、水质、水量和
大众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科学编制规划和施行方案,统筹推动项目建造。严厉遵守工程建造根本程序,实施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造监理制和合同办理制“四制”办理,大力推广项目公示制及
大众参加制,充分调动农人
大众参加饮水安全工程建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积极争取中心和省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市、县加大
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建造资金投入,经过方针及政府资金引导,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加,
大众筹资和投工投劳,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在资金办理上,严厉实施“专款、专户、专储、单独立账”的资金运用办理准则,做到专款专用。
坚持饮水安全工程建造与水源保护“两一起”,依据不一样供水工程类型,别离配套净化消毒剂沉积过滤等水处理设施,对供水规划达1000吨或1万人的水厂都建有水质检查化验室,按制水批次,守时对出厂水水质进行检查,保证出厂水契合日子饮水卫生标准。对供水规划较小的供水工程的水质检查,由县(市、区)卫生局疾病操控中心布点,定时对水质进行监测。出台《
曲靖市
乡村人畜饮水工程运转办理办法》,对饮水安全工程的办理机制、水费征收、工程运转办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全市
乡村饮水安全工程“规范化、标准化”办理提出请求。把
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建造与
乡村小型水利工程办理体制变革、水价变革等相联系,不断进步工程建造及管护水平,进步供水效率,保证供水安全。
“十二五”时期,
曲靖全市建成集中式供水工程5199件、分散式供水工程14202件,处理了9个县(市、区)134个乡(镇、大街)1653个村(居)民委员会197.27万
乡村人口的饮水问题。完成投资107970.39万元,其中:中心预算内资金86818.54万元、省级配套13817.16万元、市县配套5973.92万元。建成县级
乡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查中心9个,执行专业检查人员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