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墙体广告 9月20日,衡南县首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在衡南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阳某某为求一己私欲,挖出已被环保部门填埋的废渣废料而卖出获利。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被告人阳某某在未经环保部门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从某
化工厂地下挖出已被环保部门填埋的废渣废料。被告人阳某某明知该批废渣废料会对空气和土壤形成污染,仍然将其露天寄存,因行情欠好,该批废渣废料一向未被卖出。
2015年4月,阳某某为将废渣废料卖出,便克己铁筛网对废渣废料进行挑选。随后,阳某某将挑选的粗渣合计352.84吨卖出,将挑选的细渣转运到衡南县松江镇一
化工厂内露天寄存。
经
衡阳市环境监测站检查,被告人阳某某寄存的废渣废猜中镉项目浸出液中损害成分浓度值到达1.97mg/L至8.39mg/L,大于《危险废物辨别规范浸出毒性辨别》(GB5085.3-2007)规则的限值1mg/L,归于危险废物,
湖南省环保厅出具了对这一检查成果的认可定见。
庭审中,被告人阳某某积极认罪,自动承认错误,仔细承受法制教育,表示今后将努力学习法令,争做遵法用法的公民。鉴于该案社会影响较大,法庭将择期宣判。
来源于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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