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墙体广告 花200多万元买了间店面开摄生馆,花了15万元装饰结束后,却被奉告那是他人的房子。采购方张女士因而将房开
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下午,
温州苍南法院揭露开庭审理了张女士状告
浙江中驰
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的案件。
2012年10月11日,原告张女士采购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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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苍南县开发的御景园一商业用房,计划开店运营摄生馆。该房建筑面积约141平方米,
报价234万余元。
原告于本年3月15日承受交房,并托付装饰
公司装饰。张女士称其还采购了摄生馆所需的约20万元商品。
不料,就在4月20日店面装饰结束时,有人跑过来对原告张女士说,装饰完的这个房子是107号房,他才是真正的业主。
经核实,原告装饰的房子并不是原告采购的108房子,而是107号房。
为此,原告请求房开
公司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原告装饰费、撤除装饰薪酬等费用共30余万元。
在法庭上,原告方以为原告对开发商所交代的房子不存在差错。房子是被告的工作人员领着原告曩昔验房,并拿着钥匙开了房门后交给钥匙,原告是信任开发商的。
被告以为,合同中有约定业主承受房子时具有验房的责任,在房子交代时,原告未尽到审慎交代房子责任,存在差错。
原告方以为,由于被告
公司交织房子致使其装饰错房子,装饰费、107号房业主请求康复原装、有些提早采购的商品过期损坏等形成的费用,被告应进行赔偿。
但被告方以为装饰发生的丢失与交织钥匙之间没有必定的关联性,只需物业
公司与业主之间审慎对待就不会发生装饰以后的一系列丢失,装饰发生的丢失应该由物业
公司承当。
法官通知你
鉴于两边对装饰费用以及康复原状的费用存在争议,且原告请求判定,该案将待判定以后另定时刻再行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