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哪些情形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登记?

哪些情形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登记?

良心做事 诚信待客 专心服务
扫一扫
加好友

2016年09月26日 03:09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南湘潭墙体广告

  湖南湘潭墙体广告   “有市民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但由于多种因素,在现有法律法规下可能无法进行登记。”近日,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我们,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了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申请不动产登记。
  那么,哪些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不予登记的主要情形如下:(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申请登记的;违章建筑;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申请登记的;无合法用地批准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协议出让地价低于出让底价的;违反规划改变土地或房屋用途的;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查封登记解除前申请办理登记等。(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对有权属争议的土地等不动产,应该在依法解决争议之后进行登记。(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包括超过耕地、草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抵押权的期限等。(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目前,商品房开发商违反规划改变土地或房屋用途的情形确实存在,按照《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这类情形不予受理登记,我们也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还强调,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违反了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小产权房”申请登记的,中心按照《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也不予受理登记。
新美广告:http://www.hbxmad.com/

相关资讯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

广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