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墙体广告 10月1日起,
湖北将施行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和税务挂号证“两证合一”。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 发《
湖北省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和税务挂号证“两证结合”施行计划》,由县(市、区)工商部分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有一致社会信誉代码的经营执照,该经营执 照具有原经营执照和税务挂号证的功用,税务部分不再发放税务挂号证。
根据施行计划,请求人处理个体工商户注册挂号时只需填写“一张表”,向工商部分“一个窗口”提 交“一套资料”。县(市、区)工商部分受理请求并核准后,核发加载有一致社会信誉代码的经营执照,并经过省工商局信息体系及时在国家企业信誉信息公示体系 向社会公示,与税务部分同享请求资料和审阅信息,完成实时数据交换、档案互认。个体工商户的电子挂号档案与纸质挂号档案具有平等法律效力。
10月1日起,全省县(市、区)工商部分开端处理和发放新的经营执照;对2016年10月1日前已挂号的个体工商户在请求改变挂号或换照时,一致换发“新照”;暂未换发“新照”的,原经营执照和税务挂号证继续有用。
计划指出,各地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新照”,对暂没有换照志愿的,不得施行强 制换照,因施行强制换照而引发群体性事情的,要严厉追究责任。别的,各地各部分要做好盯梢监察作业,对施行变革作业和谐合作不力,形成作业脱节、延误变革 进程的单位和自己严厉追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