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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摩托车禁止通行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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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08日 04:10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西南昌墙体广告

 江西南昌墙体广告 为缓解我市路途交通拥堵,进一步优化交通安排,进步路途通行才能,保证路途交通安全、疏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南昌市对于加强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及小型客车管理的布告》有关“制止摩托车南昌市城区通行”的规则,结合本市城区开展的情况,制定本布告。
  一、全天候制止南昌市属号牌以及外地号牌的摩托车、简便摩托车在以下区域通行:
  昌南大路(不含)、生米大桥(不含)、赣江南大路、南龙蟠街、九龙大路的南龙蟠街口至龙兴大街口段、龙兴大街、龙虎山大路龙兴大街口至祥云大路口段(不含)、祥云大路(不含)、枫生迅速路、黄家湖东路、黄家湖西路、海棠南路(不含)、海棠北路(不含)、青岚大路昌西大路口至海棠北路口段(不含)、昌西大路(不含)、志敏大路(不含)、庐山中大路的志敏大路口至双港东大街口段、双港东大街、金山大路、丰和北大路、英雄大桥、富大有路、昌东大路的富大有路口至艾溪湖北路口段、艾溪湖北路的昌东大路口至天祥大路口段、天祥大路的艾溪湖北口至紫阳大路口段(不含)、紫阳大路的天祥大路途口至瑶湖西大路口段(不含)、瑶湖西大路(不含)、艾溪湖南路(不含)、昌东大路的艾溪湖南路口至昌南大路口段(不含)合围区域。
  过境的摩托车、简便摩托车答应在祥云大路通行。
  二、执行任务的警用摩托车、工程救险摩托车不受本布告约束。
  三、本布告实施前对于摩托车、简便摩托车约束通行、制止通行规模与本布告不一致的,以本布告为准。
  四、请广阔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则;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分。
  五、本布告自2016年10月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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