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墙体广告 10月10日,
柳州市
公安局银山派出所民警依照《治安管理处分法》相关规定,对报假警的女子秦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分。这对秦某来说,是一个深入经验。
10月5日上午10时许,秦女士报警称,她在柳邕路某仓库门口,被一名陌生男人抢走
手机钱包,还被对方打伤。银山派出所民警出警赶到,看到女子所称的“抢匪”还在现场。“抢匪”抢了
手机还不跑?这不太契合常理。
看到民警到来,“抢匪”匆促辩解:“我不是抢匪,她是我女朋友。”而报警女子却说,她不认识这名男人,她现在被对方打得头疼、肚子疼。究竟谁说的是真的?民警把两边分隔,了解状况。
男人说他姓袁,与报警女子秦某谈了两年多爱情。当日上午10时许,两人一块出来后,袁某要办点事。而秦身体不舒服,要去
医院打针。秦嫌袁某就事太久,耽误了其去
医院打针。
秦某与袁闹起了别扭,把袁的
手机、钱包抢走。
袁问秦要回,秦不给。想到秦的
手机、钱包放在轿车上,袁翻开轿车车门,把秦的
手机、钱包拿走。两人由此起了抵触,秦便报警,说自个被人掠夺。
在民警教育下,秦供认自个的确报了假警,本相如秦某所说。在抵触中,秦某耳膜被打穿孔,需要到
医院医治。
柳南
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民警得悉状况后,也介入处理此事。民警通知秦某,其乱报假警的做法,已违反《治安管理处分法》相关规定,处正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到了派出所后,秦某对自个激动报假警的做法非常懊悔。
10月10日,秦某去
医院处理好伤情后,来到银山派出所。考虑到秦某认错情绪较好,民警决定对秦某处以罚款200元处分。
来源于: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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