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墙体广告 10月11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对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税收方针,在现行方针基础上,增加递延交税优惠。此举将大幅下降
公司和自己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税收担负,活跃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据市地税局税政管理科科长王俊介绍,之前,
公司或自己以技术成果入股别的
公司,在没有获得现金收入时就要先行交税,占用了资金本钱。而依据新政,
公司或许自己以技术成果出资入股到境内居民
公司,且被出资
公司付出的对价悉数为股权的,可选择转让股权时按实际所得交纳所得税。
举例说明,李先生将一项技术成果出资到某
公司,该技术成果研发本钱为10万元,出资时两边评估确定的价值为100万元,3年后李先生将该股权转让,转让
报价200万元。
依照老方针,出资时尽管李先生没有获得现金流入,但对于技术成果评估增值的90万元(100万元-10万元),也要按20%税率缴交税款18万元, 这笔税款可选择一次性缴清,也可选择5年内分批次缴清;而等其转让时,转让差额1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还要按20%的税率交纳20万元。从 技术成果出资至其转让,共缴交税款38万元。
而依照新方针,技术成果出资时不缴交税款,等其转让时再按转让差额190万元(200万元-10万元)乘以20%税率,一次性交纳自己所得税38万元。
“对于交税人而言,尽管交税总额没有变,但在股权转让前,交税人能够暂不必交纳18万元税款。”王俊说,此举将大大下降交税人的现金流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