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墙体广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则,今天对你院(
曲靖一民营
医院)进行强行搜寻。”10月13日下午,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初次开出“搜寻令”,出动20余名干警,5辆警车,对被履行人
曲靖某
医院进行突击搜寻。被履行人迫于法律的震慑,当场履行了悉数债款。
2014年4月麒麟区樱花卫厨经销店与
曲靖某
医院签定订货合同一份,合同签定后,卫厨经销店收取该
医院定金10000元,
曲靖某
医院在装置验收完毕后付出卫厨经销店10400元尾款。后因
医院负责人改变等疑问,一直未付出所欠余款。2015年6月
曲靖仲裁委员会受理两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同年12月本案开庭审理,判决该
医院付出樱花卫厨经销店货款10400元。2016年3月31日,樱花卫厨经销店向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履行。
案子进入履行程序后,但
医院负责人余某一直以“
医院债款过多,无力归还”为由拒不履行。其间,
曲靖市中级法院查实该
医院有1个存款账户,但无可供履行的存款且已被冻结。经查,该
医院尽管账户无可供履行的金钱,但日常运作却仍正常保持,遂决议对该
医院进行搜寻。
在履行人员进入搜寻现场后,敏捷拉起警戒线,对其财政以及行政办公场合进行搜寻。在财政室的保险柜中搜出财政账册等财政材料,别无他获。就在这时,该
医院负责人余某的弟弟从围观人群中冲出,拉扯警戒线,对履行人员骂骂咧咧,履行人员立行将余某弟弟控制住,经严峻怒斥后亦拒绝悔过。面临严厉执法,该家
医院财政部门人员表明情愿付出剩下尾款,遂以现金的方法并将剩下尾款交到履行人员手中。为依法惩治被履行人这家
医院波折民事诉讼的行为,提高履行震慑力度,
曲靖中院决议对
医院负责人余某予以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