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墙体广告 将公款存在自个银行账户中,终究“出事”了。日前,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的某村女报账员苏某某伙同该村村支书陈某某一起移用公款60万元案获法院判决支撑,福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移用公款罪别离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福鼎市某村村级财政资金平常均存放在该村报账员苏某某以其自个名义开设的自个银行账户中,并由苏某某办理,该账户中有该村村财、政府财政下拨的该村工程建造专项抵偿资金以及苏某某自个存款,办理较为紊乱。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苏某某使用其担任该村报账员并保管该村专项资金账户,以及经手发放该村重点工程建造项目征地抵偿款的职务便当,独自或伙同该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某,移用政府下拨给该村的工程建造项目征地抵偿款合计60万元,用于放贷收息。
检察官以为,综观本案,之所以能够让村干部使用村财办理紊乱的缝隙,进行贪腐做法,获取不合法利益,因素之一在于没有村级“公家”财政基本户,并且存在镇管履行缝隙,从而致使村干部以自个名义存储公款景象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