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墙体广告 无任何合法手续,系一条围裙、挂一块“泊车收费”的牌子,就在公共泊车场合或路旁边向车主收取车辆保管费。车主不给,就软磨硬泡或许暴力要挟,“围裙党”圈地收取泊车费的做法让人心烦。10月15日,
玉林市
公安局茂林派出所查处了一同案子,依法行政拘留3名强收车辆“保管费”的违法人员。
当天12时许,茂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龟山公园公共泊车场有人要收取泊车费,不交就不让走。
接报后,值勤民警敏捷出警处置。经现场问询当事人得知,当天10时许,游客杨某等人驾车到龟山公园玩耍,将车停在桂东南留念塔下的公共泊车场。至12时许玩耍结束欲脱离时,两名本地乡民杜某、杜某某便上前要收车辆保管费。
杨某等人称“该泊车场是公共泊车场,免费的,若要收费请出示有关文件”。杜某、杜某某强词夺理,辩称该泊车场本是自家地步,尽管政府现已依法征收,但我们(村里人)都是这么出来收费的,并叫嚣“不给钱就不给走,除非撞死我”,两人分别上前站在车的旁边面和后边阻挠游客倒车、将车开走。杜某还打电话叫儿子从家里来“帮助”。
了解状况后,民警对3人进行了批判教学,并劝他们脱离。但3人不听劝阻,杜某仍持续站在车后,不让车辆脱离。民警依法将3人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在派出所,杜某等3人照实供述了他们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状况下,长时间到龟山公园公共泊车场收取泊车费的违法做法。3人也意识到这种做法不对,但看到其他人都这么做,他们也跟着做。经教学,3人表明已认识到自个做法的违法性,保证今后不再犯。
民警表明,车辆保管费的收取,应依法进行,假如采纳胁迫、暴力等手法强行收取,警方会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最后,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对杜某等3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分。
来源于: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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