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
墙体广告 10月13日下午,砚山县法院刑事巡回法庭在
云南技师学院砚山分院以“阳光司法”的方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何某某不合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并当庭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何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业园区务工人员代表、邻近村庄乡民,以及
云南技师学院砚山分院师生共1300多人全程旁听了案子的审理。砚山县播送电视台、砚山县法院官方微博微信作了报导。砚山县工业园区诉讼服务站和县司法局在庭审现场联合开设 “法制宣扬点”,向师生供给法令咨询服务,发放相关宣扬材料。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以案释法,就不合法持有枪支和爆破物品的品种,依据法令规定承当法令责任进行通俗易懂的讲解,并宣扬了
云南省政府发布的《对于收缴不合法枪支弹药和爆破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布告精力。旁听庭审的师生纷纷表示,现场聆听了法庭庭审,遭到一次深入的法制教育,深深地感遭到法令的严厉和公平,在往后的学习、日子和工作中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