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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检察院成功劝返该市首位携款潜逃17年的"天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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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9日 01:10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襄阳墙体广告

 湖北襄阳墙体广告   10月18日,经枣阳市人民检察院不懈地开展劝返作业,携款逃跑长达十七年之久的屠某自动到枣阳市检察院投案自首。这是"天网"举动施行以来,枣阳市首位到案自首的"天网"人员。
  屠某,男,现年56岁,汉族,原建设银行枣阳市支行新华路储蓄所储蓄员。1999年4月,他在任新华路储蓄员时,使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将储蓄 所库存现金23万余元隐秘盗取,并于当晚携款逃跑。案发后,枣阳市检察院立案并将其上网追逃。跟着时刻的推移,屠某的音讯越来越少,抓捕堕入僵局。
  2015年,依据上级院统一安排布置的"天网"举动,枣阳市检察院成立了追逃专案组,决定施行"劝返、追捕"相配合的战略,对近几年在外逃跑的 3名人员再次进行摸排,拟定抓逃计划,并对在逃人员的家族屡次上门批注利害关系及法令方针,一起使用技术侦办手段,经过其家族的手机通话确定可疑人员。
  在对屠某的追逃中,侦办人员从其女儿的通话记录中确定了一个异地可疑电话号码,专案组成员顺藤摸瓜,发现该号码归屠某的二女儿一切。因为这个女 儿很早就改名换姓,改变户口,所以一向未进入侦办人员的视线。把握到这条极其重要的信息后,侦办人员剖析屠极有也许在其二女儿处,而且经过二女儿和家人联 系。侦办人员当即奔赴广东,找到屠的二女儿,先后5次让她规劝屠某认清形势,早日悬崖勒马,自动归案承当法令职责和家庭职责。
  2016年9月,在强壮的方针法令攻势和亲情感化下,迫于压力逃跑在外长达17年之久的屠某从广东回到枣阳投案自首,他表示在外多年,无法对父母尽孝、无法与亲人相见,备受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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