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墙体广告 向老乡借钱不到,借到了还嫌少,这个易怒男竟然当众焚毁借来的200元人民币,成果招来行政处罚。10月19日,张某平(男,41岁,
湖北人)因成心毁损人民币被芗城
公安分局给予正告,并处200元罚款。
10月19日正午,芗城
公安分局芝山派出所接到
大众报警,称芝山镇吉马超市门口有两名男人发生争执,其间一名男人还当众焚毁两叠人民币。为啥争执不说,成心焚毁人民币但是违背法令的,值勤民警当即驱车赶赴现场,收起被焚毁的人民币,并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查询。
原来,当事人张某平和刘某本是
湖北老乡,两家仅隔数千米,二人十几年前在
漳州务工时相识并结交为朋友,两人时有联络。张某平平常做些古玩和工艺品之类的小买卖,近两年商场不景气,张某平近来都快落得身无分文的困境。而刘某是个摩的司机,勉强养家糊口,收入也不是很好。10月18日,张某平找到刘某,想向他借1000元钱,刘某一时腾不出钱来拒绝了。张某平这下子心里难受了,认为十几年的老乡兼朋友,这个忙不帮太不够义气了。10月19日正午12时30分许,张某平来到刘某载客经常“驻点”的吉马超市门口再次找他借钱,刘某无法之下拿出两叠整理好的零钞(合计200元)借给张某平,没想到张某平这个暴脾气,嫌借的钱少就跟刘某吵了起来,竟还借来旁人一个打火机当众烧起了那两叠人民币。
殊不知,张某平的做法现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成心毁损人民币的,由
公安机关给予正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民警归纳考量,终究对张某平做出正告并处2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