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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发布《对于完善市区土地管理体制的若干定见(试行)》(以下简称《定见》),优化市区土地资源配置。依据《定见》,2017年1月1日起,
台州市市区土地管理将实施多元“做地”、一致收储、一致出让、统筹资源配置、一致产权挂号。
何为多元“做地”?
依据《定见》,“做地”是指通过前期开发将地块从“毛地”“生地”整理成“净地”“熟地”。区级政府、集聚区、开发区以及若干个市区国有
公司是“做地”主体,市政府可依据城市建造需求划定若干个区块有市级国有
公司作为主体直接“做地”。
据了解,依据《定见》,市区土地收储、土地出让和产权挂号都将一致。
《定见》提出,市区范围内土地由将市土地储备基地一致收储。将撤销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集聚区和开发区土地储备基地,树立
台州市土地储备基地椒江、黄岩、路桥、集聚区和开发区分基地。计划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地块由市土地储备基地直接处理收储,别的建造用地收储可由市土地储备基地委托各土地储备分基地处理。
一起,市区范围内一切招拍挂出让用地悉数进入市国土资源买卖管理基地一致出让,依照“谁做地、谁获益”的原则,市财务除计提各类基金外,出让获益大多数返还各“做地”主体。
此外,我市还将推进市区不动产买卖、挂号一体化。依照《定见》,市区范围内除
乡村自己建房用地外的不动产挂号均可在市不动产挂号服务基地处理。三区分基地承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项目用地及
乡村自己建房用地不动产挂号。套式住所项目不动产挂号可实施跨区受理、跨区处理、就近领证。
依据《定见》,市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也将实施统筹分配,树立新政建造用地项目(区块)储备库,建造用地目标由市政府一致安排,实施项目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