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墙体广告 10月21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从本年秋季学期起,除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后代以外,普通高中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乡村低保家庭学生、
乡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也纳入了普通高中革除学杂费补助规模,并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后代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规范革除其学杂费(包括膏火、课本费和住宿费)。
据了解,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规范具体为,按城市校园和
乡村(含县镇)校园2个层次履行:城市校园免学杂费补助规范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其间免膏火补助每生每学期59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规范每生每学期410元;
乡村校园免学杂费补助规范为每生每学期900元,其间免膏火补助每生每学期54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规范每生每学期360元。
而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规范,相同按城市校园和
乡村(含县镇)校园2个层次履行:城市校园免学杂费补助规范为每生每学期800元,其间免膏火补助每生每学期395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规范每生每学期405元;
乡村校园免学杂费补助规范为每生每学期700元,其间免膏火补助每生每学期36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规范每生每学期340元。
来源于: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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