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墙体广告 为规范贫困户开展光伏工业的奖补程序,保证奖补资金精确及时到位,引导贫困户开展光伏工业,扩宽增收途径,加速脱贫脚步,依据《
龙岩市脱贫攻坚若干方针措施》相关规定,拟定本办法。
一、奖补目标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联合或独立建造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与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签定入股或财物收益分配协议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奖补规范
建档立卡贫困户联合或独立建造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奖补1000元;与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签定入股或财物收益分配协议的光伏发电
公司,按贫困户所占容量份额每千瓦奖补1000元。
三、奖补方法
采纳“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法,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补助,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财务各承当50%。
四、申报程序
1.奖补申报。项目建成并网后,由贫困户向地点地乡(镇)政府提交奖补申请。申报资料包含:(1)贫困户书面申请资料;(2)项目备案或报备、电力部分供给的并网证实、项目入股或财物收益分配协议等证实资料;(3)地点县(市、区)、经开区请求供给的别的资料。
2.
乡镇初审。各乡(镇)接到申报资料后要对申报目标、申报内容进行核实、确定,并于每季度10日前上报地点县(市、区)、经开区扶贫办、发改局检查(扶贫办首要担任申报目标检查,发改局首要担任申报内容检查)。
3.核对公示。由项目地点县(市、区)、经开区发改局牵头,组织财务局、经信局、扶贫办、供电
公司、乡(镇)政府等部分和单位到项目现场进行核对、确定,并担任将确定成果在当地政府网及相关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汇总上报。由县(市、区)、经开区发改局会同财务局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两次将申报汇总资料书面抄送市发改委、财务局审阅(需附汇总表,见附件)。超越时限申报视为无奖补项目。
5.奖补拨付。由市财务局依据审阅确定状况,将市级奖补资金下拨到各(市、区)、经开区财务局。
五、别的事项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
龙岩高新区)管委会要联系本地区实际,抓住拟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明确任务分工,执行工作职责,加强舆论引导,保证方针措施执行到位。
2.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财务局、扶贫办担任解释,可视情进行修订。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同《
龙岩市脱贫攻坚战争方针汇编》所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