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墙体广告 10月26日,在
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上,备受重视的《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
摩托车办理规则(草案修正主张稿)》提交二审。与本年3月底公布的一审稿比较,这次进入二审的修正主张稿有较大改动——拟对邮政、快递业和市政、环卫及专业批发市场规模内只“限”不“禁”;驾驭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等上路途行进,拟处50元罚款等。
拟对快递电动车“松绑”
关于非机动车、
摩托车,草案修正主张二审稿整体思路是先划定禁行区域,然后在禁行区域内禁售、禁油、禁停,并规则全市规模内制止电动三轮车上路途行进,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即
乡村在外)制止人力三轮车行进。
可是,关于邮政、快递业和市政、环卫及专业批发市场规模内拟采纳只“限”不“禁”。草案修正主张二审稿规则,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职业能够运用契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则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效劳。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施一致车身标识、装置车载定位体系终端监控设备、配额存案办理等办理办法,在规则的区域、线路、时间上路途行进。
对批发市场规模内运货需求运用人力三轮车也拟设置相应请求。如应各专业批发市场应当实施封闭式园区办理,园区内的人力三轮车应一致标识;人力三轮车应当在划定的园区规模内进行运货,不得在园区外的路途上行进。
不过,记者发现,与市民生活休戚相关的送水、送气、送餐职业用车路在何方?草案修正主张二审稿并未清晰。
“禁售”不只限于实体店
此前的一审稿里对“禁售”作出清晰规则,
广州行政区域内,制止任何单位和自己在实体运营店肆出售电动自行车;
广州市制止
摩托车行进规模内,制止任何单位和自己在实体运营店肆出售
摩托车。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制止任何单位和自己在实体运营店肆出售人力三轮车。
而本次的草案修正主张二审稿提出,在
广州市制止电动自行车、
摩托车行进规模内,任何单位和自己不得出售电动自行车、
摩托车。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任何单位和自己不得出售人力三轮车。
二审稿拟加大赏罚力度
草案修正主张二审稿拟加大赏罚力度。一审稿中,关于制止上路途行进的车辆上路行进的,由
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拘留车辆,并对非机动车驾驭人处50元罚款。有意见以为这一赏罚震慑力缺乏,为此二审稿拟作以下修正:组装、不合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别的不契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
摩托车上路途行进的,由
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拘留车辆,并对非机动车驾驭人处500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除了传统的电动车和
摩托车以外,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及有动力装置的滑行车也被纳入办理规模。提交二审的修正稿中拟规则:驾驭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别的滑行东西上路途行进的,由
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对驾驭人处50元罚款;驾驭人回绝承受罚款处罚的,能够拘留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或许别的滑行东西。当事人在30日内前来承受处理的,
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应当予以发还。
来源于: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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