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墙体广告 吴堡男人高某发现老婆与男人丁某有不正当关系,高某几回找对方,随后又跑到对方的单位讨说法,要10万元处理,不然向纪检部门揭露。不想,压力之下,丁某失掉联络,几天后尸身被发现。日前,吴堡法院判定,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5000元罚款。
今年30岁的高某是吴堡县人,2015年7月21日,高某发现老婆马某与丁某为恋人关系,遂以老婆微信号约丁某到家中,丁某如约而至。高某请求丁某离婚后娶马某为妻,丁某许诺一个星期以后答复,后无果。2015年7月28日,高某就此事去丁某单位单位讨说法,并表明要10万元处理此事,不然就向纪检等有关部门揭露丁某,丁某提出没有现金,先打9万元欠条(8月份给5万元,年末给4万元),第二天早上给1万元现金,高某容许。
2015年8月14日下午,因为一分钱也没有收到,高某再次来到丁某单位,向丁某索要现金,并将单位水杯损坏,丁某随即报警,称有人在其单位捣乱,巡警大队出警后将丁某与高某带到宋家川派出所,随后两边家属也赶到派出所。在派出所,丁某许诺一星期处理。脱离派出所后,有人将这事反映到了丁某地点的单位领导那里,并扬言丁某再不实现之前的10万元就到法院和纪委告状,而且说高某可能要对丁某施行人身损伤。后丁某单位领导向丁某了解情况,丁某来后没说几句便走了,当晚失掉联络。
2015年8月17日,丁某平时驾驶的群众牌
汽车在吴堡县沿黄公路林业局苗圃下的黄河滩上被人发现,8月19日,在吴堡县境辛舍窠村附近的黄河中打捞出一具尸身,经承认,死者系丁某。警方调查,排除丁某他杀可能。
法院查明,高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采用揭露别人隐私、故意损伤别人身体等挟制、要挟的办法,强行向被害人索要金钱,数额无穷,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高某现已着手实施违法,但由于被害人逝世而未达到目的,属违法未遂,可对比既遂犯减轻处分。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定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5000元。
来源于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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