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杨凌墙体广告发布 近来,杨陵区人民法院对侯某、陈某不合法吸收
大众存款案进行了揭露宣判。判处侯某、陈某犯不合法吸收
大众存款罪,分别处以三年、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10万和15万元的罚款。
2013年6月,许某(已起诉)在
杨凌示范区工商局注册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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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杨凌分
公司,并先后录用侯某、陈某为
杨凌分
公司的负责人,侯某、陈某及多名业务员向社会不特定目标宣扬高额利息吸收存款,以170名群众为出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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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许某为告贷方,签定《告贷合同》,口头约好1.5%、2%、2.5%不等的月息,吸收170名、出资309笔、金额2293.2万元存款后,又转借给
西安某
房地产公司和
陕西某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侯某、陈某吸收
大众存款,仅返还本金50万元,付出利息86.7万元。尚有2156.5万元未能付出,其中包含侯某个人存款44.5万元,陈某个人存款22万元。
承办法官提示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辨认才能,增强理性出资和风险意识,谨慎挑选出资途径,镇定应对“高额回报”、“迅速致富”的诱惑,避免掉进犯罪分子设下的圈套。
来源于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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