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墙体广告 从2016年6月29日至7月2日接连四天,三名只要小学文化的
广西籍人员以掉钱捡钱的圈套,在
漳州市区连连达到目的,天天均成功作案两起,欺诈金额达数万元。2016年10月24日,经
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胡某均构成欺诈罪、信用卡欺诈罪,数罪并罚分别被芗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8000元。
2015年6月29日,三名来自
广西蒙山县文圩镇人员黄某(74年出生)、胡某(87年出生)及孔某(另案处理,别的还涉别的案件)经预谋后,进入
漳州市区,预备使用老掉牙的掉钱捡钱骗术来进行行骗。当日,三人便成功作案两起,骗得二市民分别为1200元和1600元。
三人见在
漳州行骗如此顺畅,便于2015年6月30日6时早早从旅社动身,到街上寻觅作案方针,然后三人窜至
漳州市区北环城路,见行人鲍某挂着个腰包在此晨练行走,遂确定该人可能是有钱人,胡某便骑
摩托车载着孔某接近鲍某,后孔某悄悄下车。
这时,黄某则骑另一辆
摩托车,在鲍某站的前方伪装掉下一沓钱和一报纸包着的物品,孔某随即伪装赶上去,当着鲍某的面将钱和物捡起,并成心让鲍某看见,然后对鲍某讲:你不要作声,这捡到的钱咱们一起来平分。
一瞬间,黄某骑
摩托车回来,对着鲍某说:我方才在你这丢了一叠钱和银行卡,应该被你捡到了。黄某要求鲍某拿出捡到的钱,鲍某不供认捡到钱,黄某遂要求鲍某拿出其身上的现金和银行卡交给他查看,由其承认是不是为丢掉的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