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墙体广告 10月27日,
桂林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首次会议。会议审议经过了有关决议及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永建主持会议,副主任徐锋、石春莲、赵德明、何运保,秘书长周理胜及其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人数契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务局局长胡焕忠受市政府托付所作的对于提请审议
桂林市本级2016年核算调整计划(草案)的计划的说明;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李远红所作的对于市本级2016年核算调整的检查陈述。
委员们在分组审议时表明,市政府提出的核算调整计划,契合核算法等有关法令法规的请求,契合我市开展的实践需要。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组织用于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造和
桂林世界旅游胜地建造项目,有些债券资金转贷城区用于城乡扶贫、教学、市政建造等薄弱环节,有利于增强地方政府出资的在建、新建项意图资金保证能力,契合债券资金运用方向。委员们主张,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债券资金的运用办理,科学合理地运用好债券资金。要加速项目建造进度,进步资金支出进度和运用效益,防止资金“沉睡”。要管控好市区财务的归纳负债率在合理水平,防备财务危险。一起,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保证项目资金的运用方向和绩效。
会议最终审议并表决经过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对于建立代表资历检查委员会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对于同意市本级2016年核算调整计划的决议。会议还审议并表决经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潘永建为新录用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颁发了录用书。随后,举行了新录用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向宪法发誓典礼。
潘永建在会上强调,本次会议是我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首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市人民代表大会结束会议期间,按照宪法、法令规则行使职权。市人大常委会肩负着整体代表和全市各族人民的信赖和重托,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一致,要按照宪法和法令的规则,仔细履行好常委会的责任,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开展作出新的更大的奉献。
副市长樊新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委室的副职;市政府有关部分的负责人;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和六城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民代表应邀旁听会议。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6年10月27日
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首次会议经过)
(一)
免除赵海兵的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免除王玲的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单位副主任职务;
免除侯翔的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推举联络作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除黄玲的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推举联络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除张扬的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副主任职务;
录用黄玲为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推举联络作业委员会主任;
录用李方连为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推举联络作业委员会副主任;
录用秦清浥为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副主任。
(二)
录用曾德平为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录用韦怡运为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录用安涛为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录用向阳为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
免除诸葛旸的
桂林市城郊区域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录用陶建立为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录用唐陆林为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录用周秋云为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录用孙炳良为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录用张瑞学为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录用何建良为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录用卫荣辉为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录用肖钧丹为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同意录用曾秀维为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同意录用刘凌为全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同意录用秦奕明为兴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同意录用邓锦波为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同意录用刘初刚为阳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同意录用罗小军为灌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同意录用陈炜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同意录用唐健为资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同意录用蒋涛为平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同意录用潘险峰为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同意录用陈路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同意录用彭武林为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同意录用余学龙为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同意录用蒋家庆为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同意录用陈世志为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同意录用唐善智为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同意录用王兴林为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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