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墙体广告 在昨天举行的
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向会议提交了关于《
厦门市老字号品牌维护开展促进方法(草案)》审议成果的报告。
此前,法制委再次会同有关单位对方法草案集中研讨修正,并对方法草案进行了一致审议,通过了方法草案修正二稿。
关于
厦门老字号的界定,多位常委会构成人员提出,既要遵从老字号的特点,也要契合本市实践。参与论证会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以及省直有关部分均强调年限要长,突出“老”的特征。归纳各方面定见,法制委建议将有关
厦门老字号的界说修正为本方法所称
厦门老字号,是指在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传承共同的产品、技艺或许效劳,具有必定的历史文化背景、明显的地域特征和文化底蕴,得到社会广泛认同,构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名称、商号或许注册商标等,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认定的称谓。一起,关于认定条件,拟规则字号或许商标传承不少于30年。
修正稿还拟规则,“
厦门老字号”字样或许象征只能用于与取得“
厦门老字号”称谓相一致的产品或许效劳上。取得
厦门老字号称谓的商事主体不得改动核定的运用范围,不得违背规则运用
厦门老字号证书、牌子、象征等。
对侵略“
厦门老字号”称谓专用权,修正稿拟规则违背本方法,擅自运用与“
厦门老字号”一样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许其组合的,由商场监督管理部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