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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按月缴费 厦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享工伤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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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8日 04:10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福建厦门墙体广告

福建厦门墙体广告  昨天,记者从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从本月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处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归入工伤保险的参保规模,按月进行缴费。
  据悉,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处理的事业单位的基准费率为0.2%,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批减轻公司担负方针的通知》,工伤保险实施折半征收,即实践费率为0.1%,该折半征收方针执行至2017年12月。
  据悉,厦门地税已在单位社保挂号信息中新增“单位特点”信息字段,字段内容分“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省部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统筹单位(指原电力、电信、银行体系等养老保险在缴纳公司单位)”和“公司”。地税体系已依据单位税务挂号信息和机关养老保险信息,自动收集各单位新增字段信息的内容。各机关事业单位需于2016年10月31日前经过地税网站进行核实。核对地址为地税网站办税效劳厅—社保事务—社保信息查询—社保挂号信息查询。“单位特点”字段信息有误的,请单位填写《改变税务挂号表》(地税网站下载),带着单位建立批复或者事业单位法人挂号证到各地税办税效劳大厅柜处理改变。
  “10月份新参保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人员,地税体系将于11月初生成10-11月的工伤保险账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的作业人员通知记者,各单位必须于11月初做好账目的核对作业,信息有误的,请先更正、再申报。归入市财政统发的单位,由市财政局薪酬办一致发生账目,若需求核对,请向薪酬统发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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