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墙体广告 为获取数百元的绳头小利,不合法贩卖国家保护动物,结果被抄获被捕。近来,潘某涉嫌不合法收买、运送、出售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全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潘某系
南宁市隆安县南圩镇
大同村农民。本年1月3日,被告人潘某在
广西龙州县以人民币500元的
报价向一男子收买了9只懒猴。在收买时,潘某就明知懒猴为国家保护动物,是制止不合法收买和出售的。可是,受利益唆使,潘某仍是不合法收买预备出手获利。
三天后,潘某找到了懒猴的下家———
江苏无锡市的一买家(未抄获)。经讨价还价,两边将9只懒猴价位定在了1000元。当天,潘某托付不知情的潘某吉(取保候审)经过长途客运班车运往
无锡市,后该班车行进至泉南高速湘桂收费站时路遇交警法律。交警在查看时,抄获了车上所运载的9只懒猴。
经
广西森林
公安局证据判定所判定,9只懒猴为蜂猴,属国家保护动物。随后,潘某因涉嫌不合法收买、运送,出售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捕获。
来源于: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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