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墙体广告 10月27日,市民姜小姐在饭馆就餐,地板湿滑,她不小心跌倒,价值数千元的玉手镯被摔碎。让姜小姐气愤的是,饭馆对此不肯承当补偿职责。
姜小姐通知记者,当天她与兄弟来到坐落芦淞区东环线邻近的童江饭馆吃饭。用餐往后,姜小姐预备上洗手间。但是,她刚动身没走两步便不小心滑倒。兄弟赶忙将姜小姐扶起,姜小姐除左手肘部疼痛外,身体并无大碍,但手上的玉手镯摔碎了。
“这只手镯是男兄弟花了几千块,送给我的生日礼物,很有纪念含义,也很宝贵。”姜小姐说,事发后,她当即拍下跌倒地上的水渍相片,并找到饭馆老板请求补偿,但对方一口回绝,只愿为姜小姐一行做免单补偿。
因为两边无法达到共同,姜小姐当即向工商部门寻求协助。
10月28日,在工商人员组织两边调停过程中,饭馆老板李先生认为,饭馆地上有水渍在所难免,姜小姐是成年人,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关于摔碎的玉镯,应自行承当首要职责。姜小姐表明,自个跌却是因饭馆地上有水渍导致,饭馆未能及时将水渍抹干,也未在店内张贴提示,具有不可推脱的职责。
工商人员指出,依据《消法》规则,花费者在采购、运用产品和承受效劳时享有人身、产业安全不受危害的权力,经营者应当保证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效劳契合保障人身、产业安全的请求。调停当天,两边一同到商场承认,姜小姐摔碎的玉手镯采购时
价格为3000余元。
通过协商,饭馆终究表明,愿补偿姜小姐1500元,并对姜小姐一行花费的300多元做免单处理。对此,姜小姐表明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