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墙体广告 “没想到,参与考试却把自个‘考进’了看守所,悔不当初啊!”10月30日,因在成人高校招生全国共同考试中代考的俸某、桑某,在被关进看守所的时分,朝天哀叹的说。据了解, 这是
桂林市
公安局秀峰分局破获的第一起代考案,也属
广西首例。
10月29日和30日是
广西2016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共同考试的日子。29日下午,在
桂林市第十三中学考试考场里的一间教室,正严重地进行着成人高考数学考试。4时许,秀峰
公安分局百梓派出所接到考场监考人员报警,称在巡视考场时,发现有一名考生的容貌和准考证上的相片不太共同,有极大的替考的嫌疑。 在此考场周围巡查的民警当即来到查询核实,民警外围核实该考生的身份信息,从表面、长相等基本特征方面,都存在严重嫌疑。为不影响其他考生考试,在考试结束后,民警将他带回派出所查询,对其身份进行核实,最终承认其并非真实的考生,而是一名替考者,俗称“枪手”。
经讯问,替考者姓桑,男,23岁,
贵州人,他是碍于面子,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帮自个的搭档俸某参与成人高考的。一星期前,搭档俸某通知他,自个没有上过高中,上一年没有通过成人高考考试,这次想让桑某去帮助;还提前两天发了一份温习资料给桑某,让他温习温习,今天就来顶替俸某参与考试了。
随后,民警从临桂的一家网吧将俸某请到派出所承受查询,俸某如实交代了他让桑某代考的通过。俸某, 25岁,临桂人,是
桂林一单位职工。“由于上一年成人高考没考过,担心自个没温习考试不过关,假如这次没拿下文凭,又没有机会在
公司竞选领导职位,所以就想找一个人替我参与考试。想来想去,就想到让搭档桑某“帮助”,替代参与考试。谁知道,是这个成果,祸可闯大了,连累了搭档桑某,自个和代考者桑某要被追查刑事责任。”
10月30日,因涉嫌替代考试罪,秀峰
公安分局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284条第四款之规定:“安排作弊、替考等做法冒犯刑法,一经抄获将被追查刑事责任…”,依法对俸某、桑某刑事拘留。
来源于: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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