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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卡上动歪脑筋 16人窃取219万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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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02日 11:11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南墙体广告发布

湖南墙体广告发布  结伙在银行卡上动歪脑筋,把贼手伸向网上存款的湛某、刘某某、蒋某某等16人,经湖南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于9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他们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8个月至2年8个月不等的惩罚。
  2013年下半年,程某、崔某某(均另案处理)以一家广告公司名义,租借了长沙市湘江世纪城一套民房,先后雇请湛某、刘某某等十几人在此从事使用别人银行卡盗取账户资金的犯罪活动。程某等人首先从网上贱价购入别人成套银行卡,随后将购入的银行卡绑定为该公司固定银行卡(母卡)的子卡。完结绑定后,他们一伙人便经过腾讯QQ、淘宝网等渠道,向客户兜售子卡。一旦客户有资金存入子卡,他们便将其转入母卡账户内,随后取出现金。
  该团伙安排紧密,分工清晰。他们分为3个组,组内又有明细分工。有的专门担任出售银行卡,有的担任检查母卡账户余额及转账事项,有的担任电脑技术。在2014年3月至7月不到4个月的时间内,3个组用上述手法转走客户资金2196294元。被害人黄某某因事务需求,于2014年5月下旬从湛某等人掌控的淘宝店肆购买到一套银行卡,随后一次性汇入16000元,不到10分钟便被湛某一伙人转走。同年7月30日,湛某、刘某某、蒋某某等16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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