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墙体广告 近来,吴起法院揭露宣判了一同出售冒充伪劣卷烟案,以出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姬水兵、王彩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和12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以出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刘志楠有期徒刑1年又6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2年,并处罚金6万元;以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判处被告人薛浩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12月份,王彩凤经过刘志楠的介绍认识了姬水兵,二人商议以贩卖假烟来获利。后姬水兵联系了张大军(另案已拘捕),将王彩凤需要的假烟从
广州经过货运物流发给王彩凤,王彩凤驾驭自己的越野车到货运部将假烟取回。
从2014年4月8日至2015年7月12日,王彩凤自己或指派刘志楠用银行卡转账或现金存入的方法将采购伪劣烟款汇给姬水兵所供给银行卡内,合计56笔199.23万元。王彩凤收到假烟后,经过各种渠道和方法将假烟出售,剩余25条硬盒芙蓉王卷烟被
公安机关抄获。其间出售给刘志楠12箱冒充硬黄盒芙蓉王卷烟,每箱7500元。被告人刘志楠将12箱芙蓉王卷烟悉数出售,每箱50条,每条200元,其出售金额为12万元。王彩凤出售给
延安某超市老板被告人薛浩72条软中华,其间14条出售给吴起某门市(被抄获),剩余58条在2015年11月20日出售时被抄获。
经查验,抄获的72条软中华卷烟、25条硬盒芙蓉王卷烟均为冒充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判定,被薛浩已出售的14条软中华及被抄获的58条软中华的
报价为50400元,抄获王彩凤未出售的25条硬盒芙蓉王卷烟
报价为6250元。
另查明,2015年4月9日,姬水兵因不合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姬水兵、王彩凤、刘志楠以盈利为目的,明知冒充伪劣的卷烟而予以出售,其做法构成出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薛浩以显着低于市场价收买假烟并出售,其做法构成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
经查,被告人姬水兵出售金额为199.23万元;被告人王彩凤出售下线未能悉数查清落实,扣减未出售的25条伪劣芙蓉王卷烟外,其出售金额可对比被告人姬水兵的出售金额;被告人刘志楠出售金额为12万元。被告人姬水兵因犯不合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惩罚履行结束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之罪,系累犯。案发后,被告人刘志楠主动到
公安机关投案,照实供述违法事实,系自首。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则,对四人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于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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