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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考舞弊案六教师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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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02日 04:11 相关案例:

江苏墙体广告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近日对该市辽中区2015高考舞弊案终审宣判,担任联络考生并收取家长做弊费用的6名老师构成不合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2个月不等的惩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沈阳市无业人员杨志清与辽中区一中学老师陈军预谋在即将开端的全国一般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做弊并从中获利。由杨志清担任购买做弊设备及高考答案、安放考试现场接收器等,陈军担任联络高考做弊考生。随后,杨志清经过QQ群与个别业主孙令取得联络,经过银行卡转账方法付出孙令2.58万元,购买了9个发射器、60个接收器、60个隐形耳机。
  与此同时,陈军将胡某某、付某某(均为老师)介绍给杨志清,由这两名新入伙的老师联络高考做弊考生。
  至高考前夕,陈军联络4名做弊考生,胡某某联络3名做弊考生,付某某联络6名做弊考生。付某某还经过另3名老师李某某、王某某、孙某联络了9名做弊考生。陈军等6名老师别离收取考生家长数额不等的做弊费用。
  2015年高考期间,就在上述被告人预备协助考生实施做弊时,被有关人员发现,杨志清、陈军等被捕。
  法院以为,全国一致考试的试题(包含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封前和启封后,以及考试结束之前均归于国家秘密,故安排考试做弊行为是一种触及国家秘密的买卖性犯罪,本案中陈军等6名老师的行为现已构成不合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此,对陈军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对胡某某等别的5名老师别离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不等的惩罚。
  据了解,一起涉案的杨志清、孙令也被确定犯不合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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