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墙体广告 44岁的张某帮在校女大学生小丽(化名)介绍实习单位,事成以后两人和兄弟一同聚餐,张某和小丽都喝了酒,酒后张某以招待所能够免费寓居为由,将小丽带到了门头沟区某招待所内并强奸了小丽。昨天,记者从门头沟检察院得悉,张某因涉嫌强奸罪,已被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拘捕。
20岁的小丽是北京某高校的大二学生,本年8月份,小丽想找一个单位实习。小丽不是北京人,刘某帮忙联系了兄弟张某,张某容许能够帮小丽介绍实习单位。
8月26日,张某说实习单位的事现已办好,约请小丽黑夜和他的几位兄弟一同集会用餐。当晚,小丽和张某和张某的几位兄弟,在护国寺邻近的饭馆就餐,酒桌上张某和小丽都喝了酒。
小丽回想说,张某说实习单位现已办好了,实习单位的一位兄弟约请她第二天一同碰头。张某说,有一个招待所能够免费住,约请小丽一同住在招待所,第二天再一同赴约,小丽容许了。
据该案承办人介绍,26日黑夜,小丽和张某两人打车从护国寺邻近到门头沟区的一个招待所内,两个人住在一个标间内,在招待所内张某强奸了小丽。
小丽回想,她其时已是严重醉酒,仅有的回忆是从自个醒来以后。清晨醒来后,小丽发现自个没有穿衣服,床布上有血迹,张某睡在屋内的另一张床上。小丽说,她意识到自个被张某强奸,张某醒来后一直向她抱歉。她当即联系同学,在同学的陪同下,到
医院做了查看,提取了体液,并报警。
承办人介绍,张某本年44岁,北京市西城区人,“张某不否定两人发作性关系,但称小丽曾撩拨他,两人才发作关系”。承办人称,据两边的供述综合以为,嫌疑人的辩解不成立。承办人解说,醉酒或者药物麻醉归于强奸违法常用手法。本案中,违法嫌疑人系彻底刑事责任能力人,利用被害人处于醉酒状态下,违背妇人毅力强行发作性关系,侵犯了妇人性自在权利,其做法构成了强奸罪,应依法予以拘捕。
昨天,记者从门头沟检察院得悉,张某因涉嫌强奸罪,已被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