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为让熟食入味好看 熟食店主往“老汤”里放“硝”

为让熟食入味好看 熟食店主往“老汤”里放“硝”

良心做事 诚信待客 专心服务
扫一扫
加好友

2016年08月02日 04: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苏徐州墙体广告

  江苏徐州墙体广告   从岳父手中接过熟食店,30多岁的于某和妻子当起了店主,每日加工猪头肉、猪蹄等熟食对外销售。而为了让熟食入味美观,于某偷偷放入含亚硝酸盐成分的“硝”。昨日,沛县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于某和其妻子夏某均已犯消费、销售不契合平安规范的食品罪,被判刑并处分金。
  为肉有卖相,往“老汤”里放“硝”
  于某,33岁,夏某,32岁,两人为夫妻,同为沛县人。
  据于某交代,他和妻子夏某自2012年起,从岳父手中接下一间熟食店,由于在当地运营了多年,客源相对固定,有一批经常光临的老顾客,店里每天能卖掉五六个猪头、数十个猪蹄,还有一些猪肝和猪耳朵,午、晚两个饭时能卖二三十斤。
  那段时间,于某每天早晨三四点钟起床,去屠宰场或菜市进猪肉回家加工,等到上午再让媳妇拿进店里销售。但是,在运营一段时间后,小两口发现一个问题,煮出来的猪头肉和猪蹄的颜色都不太美观,一些新顾客常常看到这样的成色,就不打算买了。
  如何让熟食的颜色更美观点?两人动起了脑筋。
  “2014年4月的一天,我来到徐州食品城购置调料,和一家店主聊天的时分说了我做的熟食颜色不好,怎样能提提色,结果对方给了我一包硝。”被 告人于某交代,他晓得硝含有亚硝酸盐(工业盐)成分,不能向食品中添加,但为了到达提色的目的,他回到家加工猪肉的时分,还是放了一些硝,出锅的熟食让他 和妻子大吃一惊,“不只颜色美观,滋味也更浓郁了。”
  自此之后,于某每次加工熟食时都要在装有“老汤”的大锅里放些硝,妻子夏某再把加工好的熟食卖进来,一干就是一年多的时间。
  面对审定结果,两口子供认了
  2015年夏天,于某和夏某听说查工业盐查的凶猛,便惧怕了,于某拿出没用完的硝,扔进灶台烧了。但令两人没想到的是,工业盐停用了一段时间,事情照旧败露。
  去年9月12日,沛县警方接到大众告发,于某用亚硝酸盐煮猪蹄子,遂立即赶赴于某的熟食店,将涉嫌参加亚硝酸盐的熟食提取送检。于某和夏某也被警方分别传唤承受讯问,关于被告发在加工熟食时添加亚硝酸盐,于某和夏某均予以承认。
  9月14日,沛县产质量量监视检验所出具审定结果,从于某、夏某处提取的样品猪蹄的亚硝酸盐含量为32.8mg/kg,面对审定结果,两人才供认在加工熟食时添加了硝,本以为曾经两三个月没有运用,审定不出来了,没想到“老汤”里至今还有残留。
  沛县警方经过进一步侦查,未找到于某口中送其“硝”的大料店老板,但经传讯查实,于某、夏某于2014年4月至2015年7月,共用“硝”消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约3600斤。
  以消费、销售不契合平安规范的食品罪获刑
  沛县检察院以被告人于某、夏某在消费、销售的食品中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应当以消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查其刑事义务,遂向沛县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立功事实,被告人于某和夏某没有异议。
  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于某、夏某犯消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公诉意见,沛县法院经查以为,被告人于某、夏某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 违背食品平安规范,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足以形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应当以消费、销售不契合平安规范的食品罪定罪处分。被告人 于某、夏某共同成心施行立功行为,系共同立功。
  昨日,沛县法院判被告人于某犯消费、销售不契合平安规范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分金2000元;被告人夏某犯消费、销售不契合平安规范的食品罪,判拘役一个月,并处分金1000元。
新美广告:http://www.hbxmad.com/

相关资讯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

广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