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昆明交警整治电动车雨篷 雨篷高度不能超过1.5米

昆明交警整治电动车雨篷 雨篷高度不能超过1.5米

良心做事 诚信待客 专心服务
扫一扫
加好友

2016年11月03日 02:11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云南昆明墙体广告

 云南昆明墙体广告 1日,昆明市交警七大队展开系列举动,对于降雨气候电动车不合法加装雨篷的违法行为进行会集整治,并深化到辖区内各个电动车出售商户会集区域进行入户宣扬,力求从源头操控不合法雨篷行为。
  据了解,现在云南省电动自行车数量已超越600万辆,电动车在方便群众出行的一起,也带来很多新问题,特别是一到旱季气候,总有很多电动车骑行人不合法加装雨篷,进而引发出多起触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规则,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雨蓬高度间隔地上不能超越1.5米,宽度摆布不能超出0.15米,长度不能超出车轮,后端不能超越0.3米。而通常安装了雨篷的电动自行车都违反了这一规则。一起在加装雨篷后,骑车人对车辆的把控难度添加,转弯时灵活性差,难以操控。在转弯的时分,后视镜的视野会被遮挡,一起也遮挡了后方骑行人的视野。此外,在风大的时分车辆会很难操控,在发作碰撞或侧歪的时分,驾驶人不容易逃避,会添加交通事故伤亡率,而雨篷本身也会致使人员受伤。
  昨日的举动中,七大队民警除在雨中上路现场查办外,还深化到辖区内的前卫电动车广场等出售会集区域,向经营户、修理店解说法律法规,催促改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市民不要在电动自行车加装雨篷,假如已加装的请自行撤除,拒不撤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办。

相关资讯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

广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