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墙体广告 近来,为打鸟而不合法生意枪支的被告人陆某被城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人民法院对陆某以犯不合法生意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陆某做生意闲时有打鸟的兴趣爱好,2016年2月下旬,陆某经过网络获取卖家微信号,并加卖家微信号为老友,两边约好陆某以900元的
价格采购两支“快排”,后陆某以微信付出的方式向对方付出900元后,随后卖家用快递将两支“快排”的气阀、打气筒、精细管、钢弹珠、瞄准镜等部件屡次分批发货给陆某。
陆某收到货今后,依据卖家的微信语音辅导以及供给的枪支图像,组装成两支完整的“快排”。同年5月11日民警在陆某家中进行检查时抄获两支“快排”。经判定:陆某不合法生意的两支枪支(即“快排”)为储气式气枪,以紧缩气体为发射动力,均具有致伤力。公诉机关以为被告人陆某违背国家枪支管理规则,不合法采购气枪两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则,涉嫌不合法生意枪支罪,故对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查明现实后对陆某做了有罪判定。
法院审理以为,中国对枪支制作实施严厉的控制,非经国家相关部分同意,任何组织、集体及自己不得不合法生意枪支。
依据中国《刑法》第125条及最高法《关于审理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的相关规则,未经同意不合法生意以紧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别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即可构成不合法生意枪支罪,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规则的立法原意旨在维护公共安全。
本案案发原因系被告人不知法、不懂法而形成,被告人陆某当庭表明自愿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在此提示广阔民众,对国家实施严厉控制的物品(如枪支、弹药、核资料等)必定要做到不私造、不生意、不持有。
来源于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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