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微信买手机付款却没收到货 女子用聊天记录维权

微信买手机付款却没收到货 女子用聊天记录维权

良心做事 诚信待客 专心服务
扫一扫
加好友

2016年11月03日 04:11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福建福州墙体广告

 福建福州墙体广告 时下,微信、支付宝已成为借钱、买卖的新方法,而一旦需要维权,这些电子数据能作为依据吗?近来,连江法院审理了这么一同案子。
  原告林某与被告毛某是同学联系,而毛某在手机店上班。上一年12月,女子林某经过微信向毛某订货了两部二手iphone6,并经过支付宝转账6500元。
  但是,本年1月,毛某以手机成色欠好为由,不愿将手机寄出,也不偿还手机款。在林某的屡次敦促下,毛某保证每个月会偿还相应欠款及利息,但终究仅经过支付宝还了800元。
  之后,毛某屡次不回复微信、短信,屡次拒接林某电话。
  林某遂将毛某告上法院,并供给了微信谈天记载截图、短信记载截图、支付宝电子客户回单及支付宝谈天记载的打印件,以证实其建议。
  连江法院审理后以为,林某与毛某之间虽未签定书面买卖合同,但两边经过微信谈天方法就采购手机达成合意,且林某已支付手机款,构成了事实上的买卖联系。
  终究,法院作出判定:毛某行为已构成违约,应返还林某5700元及利息。
  “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明确了电子邮件、网上谈天记载(微信、微博、支付宝等)、博客等电子数据能够作为依据。”连江法院有关人士说。

相关资讯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

广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