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长泰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向海都记者简略梳理了这起案件:违法嫌疑人容某是
广西人,本年3月案发,上个月24日,以涉嫌安排考试做弊罪被批准逮捕。
容某被捕时告知了作案经过,他自称在
广西本地参与驾考格外严厉,需求屏蔽信号,传闻长泰驾考宽松,便在这儿“寻觅商机”。他伙同别人,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经过采购微型摄像机、发射器、无线耳机等设备,以每人2000元的
报价,协助6名考生经过门类一、门类四考试。时期,洪某、张某、张某某帮容某介绍学员,每人各收取500元酬劳。本年3月,一连姓女子考门类一时,被考官发现耳朵一侧塞了个黄色的类似耳塞的东西,怀疑是做弊,考试完毕后被警方带走。容某安排考试做弊的事情就此暴露。
【检察官说法】
驾考算法令规则的国家考试吗?
“在法令规则的国家考试中,安排做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为别人施行前款违法供给做弊器件或许别的协助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新增的法条指明是“法令规则的国家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是否归于“法令规则的国家考试”?
经办检察官介绍,“法令规则的国家考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拟定的法令中规则的考试,其并不要求是“一致由国家一级安排的考试”。有些法令规则的考试,按照规则不是由国家一级一致安排,而是由当地根据法令规则安排施行,比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即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排的,因此归于法令规则的国家考试。相反,有些考试虽然是国家一级安排的,但因缺少法令规则,也不归于“国家考试”,比方大学英语四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