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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液化气暴力抗法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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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09日 10:11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福建漳州墙体广告

  福建漳州墙体广告 10月31日,漳浦县人民法院以林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林某为自己鲁莽的犯罪行为付出沉痛的代价,这个案例也警示市民遇事要保持冷静,绝对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而身陷囹圄。
  6月21日,漳浦县深土镇人民政府12名行政执法人员到被告人林某的违章建筑现场执行强制拆除任务,被告人林某闻讯驾驶三轮车载一瓶液化气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其打开液化气阀门并持打火机以要点燃液化气威胁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见状不得不停止执法。关掉液化气阀门后,被告人林某持铁锹追打执法人员,致使拆除现场陷入混乱。在此期间,被告人林某又将液化气阀门打开数秒,随后自己关掉。被告人林某的危险行为导致当天的执法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采用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林某有持械的从重处罚情节和坦白及取得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漳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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