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民个人信息不被侵略,上一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设了一个罪名——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涉嫌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邓某某,邓某某经过QQ等通讯工具在网上采购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在网上出售,不合法获利数千元,涉案个人信息8万多条。
该案系在网络安全监管中发现,经侦查取证查明:2016年2月起,邓某某用自个QQ号加入了十余个公民个人信息交易谈天群,从中认识了叶某某,以后邓某某经过互联网以贱价向叶某某采购了滨海某省很多的驾校学员信息,并使用QQ将公民个人信息高价出售给网友。
到案发,邓某某经过低买高卖方法收购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0余次,共涉及驾校学员客户信息8万多条,信息中包括驾校学员名字、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邓某某从中获利人民币数千元。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涉嫌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邓某某。据介绍,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在西双版纳呈现的首例涉嫌侵略公民个人信息做法的刑事案件。
有关法条
个人信息被不合法获取、买卖、乱用正日益要挟着人民生活的安宁和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了维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会变成被人买卖的商品,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设了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加大了对侵略公民信息做法的冲击力度。
《刑九》规则,“违背国家有关规则,向别人出售或许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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