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墙体广告 徐州一对夫妻明知工业盐是国度制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仍将其作为调味品加工制造板面,并加工成熟食对外销售。7月27日,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对 外发布,此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消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分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柳某拘役四个月,并处 罚金2000元。
林某和柳某是一对夫妻,二人在
徐州市云龙区民富园菜市场左近运营一家板面面馆,丈夫林某担任在家中加工制造板面,妻子柳某则在面馆内加工成熟食对外销 售。2016年年初,林某在菜市场见到了一位卖面的同行,这位同行宣称本人不干了,但是还有点盐,其所说的盐正是国度明令制止添加在食品中的工业盐。由于 贪图廉价,林某就花25元买了15公斤。
一日,林某在用工业盐加工板面时被妻子撞见,妻子柳某惊讶问道:“你怎样又买这种盐?”原来早在2013年林某就由于用工业盐加工板面对外销售而被盐务管理局处分,往常却仍不知悔改。作为妻子的柳某,明知丈夫用工业盐加工食品,非但不加劝止,反而做成熟食对外销售。
2016年1月27日,
徐州市盐务管理局对林某住处停止检查,现场查获三晶牌“
湖北精制盐”十公斤,同日将线索移送
徐州市
公安局云龙分局,至此案发。
此案经云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消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分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柳某拘役四个月,并处分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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