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墙体广告 对等商厦坐落于市中心富贵地段,归于黄金地段。这儿却发作了同一套房子有两本房产证的状况。原来是第三人将房产私卖给其他
公司,致使该房有两证三主。昨天记者获悉,兴宁区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弯曲的房产买卖纠纷案。
呈现纠纷的房产为对等商厦地下一层。1992年,昊壮
公司的前身
南宁市住宅建造房子开发
公司通过立项批阅后,与
南宁市某建筑工程
公司一起对西关路3号,高峰路96号、98号、100号进行旧城改造、
房地产开发(以下简称项目)。后来因为资金艰难,于1994 年引进第三人达胜
公司一起进行建造开发。昊壮
公司与达胜
公司签定了《建造项目协作》,约好由达胜
公司全权出资、负责项目的建造与经营,昊壮
公司派人参加处理,对外事务均以达胜
公司的名义进行,项目效益危险各承当一半。
项目建成后,两家
公司于1996年6月5日又签定《对等商厦协作项目中介计划》,清晰自该计划签字之日起中止售房,对未出售的房产以抽签的方法进行分配。房产分配完毕后,由达胜
公司出具处理房产证的证实一份,双方自行处理产权证书。当年10月29日,两家
公司一起出具证实,清晰对等商厦地下室的1420.8平方米房产分配给昊壮
公司和
南宁市某建筑工程
公司,昊壮
公司获取其间的707.21平方米的房子,并于次年获取了房产证。
2013年11月7日,达胜
公司持预售证及有关办证材料申请将对等商厦地下1层房子挂号到其名下,获得了房产证。2014年1月16日,达胜
公司以900万元的
报价将该商厦地下1层出售给百桂
公司。同年10月13日,
南宁市房产部分为百桂
公司核发了房产证,并附有房子平面图。
此刻,该商厦地下1层房子在不一样期间别离有三个主人,在同一时间一起有两套房产证。
以后,昊壮
公司与百桂
公司因房子权属发作争议,昊壮
公司以为两本房产证记载的是同一房子产权,遂诉至法院。百桂
公司反诉原告达胜
公司,要求其补偿房钱丢失148.5万余元。
兴宁区法院以为,因昊壮
公司获得房子一切权在先,而在达胜
公司的无权处分行为中,百桂
公司就本案诉争所涉707.21平方米房子不构成好心获得,故本案诉争所涉对等商厦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707.21平方米的房子一切权应归昊壮
公司享有。百桂
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丢失,可以另案向有关人员建议。
兴宁区法院一审判决,对等商厦地下1层707.21平方米的房子归昊壮
公司一切,驳回百桂
公司的反诉恳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