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
墙体广告 一位搬运工人, 在一家废旧门市装载货物时, 不慎从货车上摔下身亡。 当死者家属将门市老板和收购废旧的老板告上法庭后, 他们都极力否认与死者存在雇佣关系。昨(10)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通过调查取证后,还原事实真相, 判决真正的雇主赔偿死者家属46万余元。
搬运工意外身亡
家住顺庆的闵富林,是一名搬运工,平时为一些店铺装卸货物挣钱养家。
2016年7月19日晚上, 嘉陵区一名收购废品的个体户陈东海, 驾驶一辆小型货车, 来到顺庆区徐咏菊的废旧门市收购废旧物资。当晚9时许,闵富林正在车上整理货物时, 突然不慎从车上摔了下来,头触碰在了地上。
闵富林回家后,晚上11点过突然出现神志不清的症状, 母亲急忙请人把他送往
医院抢救,因伤势严重,经多方医治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闵富林属工作时从高处坠落摔伤,排除了病理性死亡的可能性。在闵富林入院时,陈东海向
医院存入诊疗费1万元, 徐咏菊向其母亲支付了1.2万元。
事故发生后,闵富林的母亲和儿子找到陈东海和徐咏菊,要求赔偿,但分歧太大,协商未果,遂于8月11日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68万余元。
二被告均否认是雇主
庭审中,原告陈述,死者闵富林受二被告雇请,为其上货,摔伤头部致死,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陈东海声称,他和被告徐咏菊系买卖关系,死者闵富林受徐咏菊雇佣上下货物,其死亡的责任应由徐咏菊承担。
但徐咏菊却辩解说, 她和闵富林并不存在雇佣关系, 上下货物是买方的业务范围,她只是负责车下事务。事发时,闵富林在现场耍,陈东海请他帮忙,并商定劳务费为50元,因此,她不应担责。
围绕死者闵富林到底是谁雇请,原被告三方进行了举证。 原告方称闵富林长期从事搬运工作, 被告徐咏菊经常通知他去搬运废旧物品,并提交了闵富林与徐咏菊前几个月内的通话记录,显示二人经常有通话往来,通话时间都比较短。对此,徐咏菊没有作出合理说明。
被告徐咏菊申请长期在她的门市工作的钟有志出庭作证,钟有志称闵富林平时经常到徐咏菊的废旧门市现场玩,徐咏菊忙不过来时,闵富林就免费帮忙。事发当天,陈东海请闵富林在车上整理货物, 两人商定劳务费为50元。而被告陈东海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均系从事废旧物资收购、 销售的人员,作证称废旧收购均由卖方召集搬运工人并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