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墙体广告 “我老公婚前买了一个门市,每年可收房钱3万元。如今我与老公豪情不好要离婚,这门市房钱是不是夫妻一起产业?”昨天,达城市民陆女士向本报“丁山帮办”节目求助,期望记者帮她咨询一下。
15万房钱究竟该怎样分
据陆女士介绍,她老公周先生在达川区南城购买了一间门市,一年的房租收入约为3万元。2011年6月,陆女士与周先生经过兄弟介绍知道,二人很快成婚。婚后,门市的房钱仍由老公收取并存入银行。前不久,陆女士与老公因豪情不好要离婚,她提出要切割与老公婚姻关系存续时期的房租收入共15万元。而其老公却称,该房钱系他婚前房产发生的收益,归于自己产业,与她无关。理由是中国《物权法》有关规则,“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好的,依照约好获得;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依照买卖习惯获得。”他以为,二人就该房租收入没有约好,该房租依法应归其自己一切。
那么,这笔房钱究竟应当怎样分呢?昨天上午,记者就此联系了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
“该房钱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郑律师通知记者,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则,自己产业在婚后出资获得的收益归于夫妻一起产业。自己产业在婚后获得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归于夫妻自己产业。也许有人会以为租借房子这不显着就是孳息吗?对这个疑问确实有不一样的知道。司法实践中,多以为租借房子归于一种运营性的做法,其间包含着租借人的劳作与办理,而与天然和法定孳息有一定的距离。
因而,郑律师表明,该房产虽然是周先生的自己婚前产业,但周先生将房产用于租借的做法归于一种运营做法。依照中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时期所得的生产、运营的收益归夫妻一起一切”的规则,该房钱应当归于夫妻一起产业。而陆女士要求切割成婚后的房钱收入是有法律依据的,应当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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