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墙体广告 南昌一男子张某为谋求非法利益,在未取得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购进并销售多种
药品,销售金额达450多万元。11月27日,记者获悉,近日,
南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以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据介绍,在2016年5月26日,
南昌市食品
药品稽查支队在接投诉后对位于
南昌县某小区进行现场核查工作时,发现张某形迹可疑出现在附近,经盘问后,张某主动交代自己仓库在隔壁402室,并打开该室室门。执法人员发现402室内存储大量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等40余箱、
药品种类144种,并将上述
药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扣押,发现存在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消渴丸等
药品。后经
南昌市
南昌县
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
药品价值人民币671375元。
原来,在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期间,张某在未取得《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从
郑州某医药有限
公司、
河南省某医药有限
公司等医药
公司以及厂家业务员、收药贩子等处收购优甲乐(左甲状腺素纳片)等多种
药品,后销售给省内各地县药店和个人进行谋利。经查,自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以来,张某已销售
药品总额达人民币4535127.5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在无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
药品,共计价值人民币5206502.5元(含未销售的价值人民币671375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未随案移送的价值人民币671375元的被扣押
药品由侦查机关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