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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没有资质建仓库 被判返还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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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8日 04:11 相关案例:

 江西吉安墙体广告 没有资质却揽下民爆物品储存库建设合同,结果违反了法律规定,合同被判无效,预付的工程款也被判返还。日前,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判令仓库承建方返还发包方预付款11万元。
  段某系吉安某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员。2015年底,段某听闻江西某爆破工程公司欲建一个民爆物品储存库建库,遂与该公司联系。2016年3月16日,段某与江西某爆破工程公司签订了民爆物品储存库建库合同,约定:江西某爆破工程公司将民爆物品储存库以总包干形式交由段某承建,建库费用30万元,段某的施工队伍进场后预付12万元,余款验收后一次性付清,系段某原因致江西某爆破工程公司无法使用炸药库储存炸药,则段某需赔偿原告炸药配送、清退费用5000元/天。合同签订后,段某随即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江西某爆破工程公司依约支付了预付款12万元,但开工次日,一民工在施工时受伤,段某垫付了医疗费款10000元,因赔偿问题与江西某爆破工程公司协商不成,故段某一直停工。
  2016年7月,江西某爆破工程公司催促段某复工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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