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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者拦路抢劫驾驶员 劫得100元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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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9日 10:11 相关案例:

四川雅安墙体广告 11月22日,石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拦路掠夺案件,被告人谢某甲、谢某乙终因犯掠夺罪被判刑。
  2016年7月25日9时许,杨某驾驭卡车与牟某一起由石棉县往冕宁县方向行进,送货至石棉县孟获城。当车辆行进至石棉县孟获村大营盘下方约500米时,谢某甲手持石头站在国道108线中心,挡住车辆去路,谢某乙坐在路边山坡上。谢某甲见杨某停车后,便趴在其驾驭室车门上,一手持石头以自个是吸毒人员需要毒资为由,用石头威胁杨某索要钱财,不然就用石头对其身体进行伤害,对其车辆进行损坏,杨某被逼拿出100元现金给谢某甲。此时谢某乙亦敏捷赶到杨某车旁,趴在车门上,以同样方法抢走杨某100元现金。
  经过法庭审理,并联系二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情绪等情节,当庭进行了宣判。终究被告人谢某甲因犯掠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谢某乙因犯掠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许其他方法掠夺公私资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谢某甲、谢某乙拦路掠夺驾驭员的行为,不仅对受害者者造成了丢失,带来了心思惊骇,一起严峻影响了本地的社会治安,是一种严峻打乱社会秩序,损害公民人身、产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院依法进行了严惩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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