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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宫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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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9日 11:11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荆门墙体广告

湖北荆门墙体广告  近段时间,多位网友致电荆门新闻网或在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文化宫片区由于缺乏整体规划,楼房间密,环境面貌破旧,道路狭窄,消防、电力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目前,文化宫片区改造进行到哪一步了?
  记者从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有效改善文化宫片区内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品位,增进人民福祉,根据市委、 市政府统一部署,拟对文化宫片区进行改造。经东宝区人民政府批准,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省政府令第38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荆门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程序》 等相关规定, 拟依法对文化宫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东至白云大道, 南至竹皮河, 西至长宁大道,北至象山一路 (具体范围见规划范围图)。
  二、 征收主体: 东宝区人民政府
  三、 征收部门: 荆门市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 征收实施单位: 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街道办事处
  五、 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自通告之日(2016年11月24日)起,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 不予补偿:
  (一) 新建、 扩建、 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
  (二) 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 抵押、 出租、 改变使用条件;
  (三) 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住址新增、 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 户口的迁入、 分户;
  (五) 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 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 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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