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墙体广告 买了新车,约请朋友们喝酒庆贺。几个小时后,这场喜事故成了悲剧:其中一人酒后驾驶
摩托车回家,途中撞上施工设置的水马身亡。死者的母亲将事发路段的施工单位以及8名一同喝酒的朋友诉至法院。近日,海沧区法院东孚法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
【事发】
酒后无证驾驶,撞上施工设置的水马
这起事故发作于2015年4月3日晚上。那天,小陈买了一辆新车,他十分开心,赶紧召集朋友们一同到海沧东孚的一家小炒店喝酒庆贺。席间,大家举杯畅饮,喝了不少白酒和啤酒。饭局不断到晚上10点左右完毕,喝得醉醺醺的阿生(化名)骑
摩托车分开了,酒友们也无人劝止。阿生沿着孚莲路由北往南行驶,行至东瑶村路段时,忽然撞上因道路施工设置的水马,阿生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当场身亡。
随后,交警部门对此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阿生无证驾驶,而且血样中检出的酒精含量高达309.0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对事故承当主要义务;施工单位没有在来车方向的平安间隔处设置平安正告标志和防护措施,也存在过错,负次要义务。
【起诉】
儿子固然有错,但另两方也有义务
事发时阿生还未结婚,而父亲早年离世,60多岁的母亲是他独一的继承人。事发后,施工单位和阿生的朋友们分别给了这位母亲一点钱,但加起来只要2万多元,关于赔偿问题不断协商未果。这位母亲以为,儿子固然有错,但施工单位和当天一同喝酒的朋友也有义务,于是将他们一同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这位母亲的代理律师表示,朋友们明知阿生醉酒,却没有通知其家人或者布置其他车辆护送阿生回家,未尽到平安保证义务,应该承当相应义务。
不过,当时一同喝酒的一个人提到:他们并不分明阿生当时到底喝了几。饭局召集人小陈的妻子则说,当时她说要叫辆车送阿生回家,但阿生回绝了,作为成年人,他应该理解酒驾的风险。
施工单位则辩白,阿生无证、醉酒驾驶,应该本人担责,他们无需承当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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