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湖北生态保护管理办法发布 一类管控区禁止任何开发

湖北生态保护管理办法发布 一类管控区禁止任何开发

良心做事 诚信待客 专心服务
扫一扫
加好友

2016年12月05日 04:12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武汉墙体广告

 湖北武汉墙体广告 11月21日,《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公布,一类管控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办法》规定,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一类管控区范围包括省级(含)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地质公园的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的保育区、湿地公园的保育区以及国家一级生态公益林、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原生境保护区(点)的核心区等。未纳入一类管控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则为二类管控区。
  两类管控区实行分类管理,一类管控区内,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以及现有法律法规允许的民生工程外,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二类管控区内,实行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禁止性和限制性开发建设活动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得改变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性质,不得降低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功能,不得减少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面积。

相关资讯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

广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