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墙体广告 朋友一同喝酒“庆贺”,不料乐极生悲,其中一人酒后驾驶
摩托车回家,途中撞上因道路施工设置的水马,当场身亡。
这种状况下,酒友要不要担责?道路施工单位要不要赔?昨日,海沧区法院发布了一同这样的索赔案,法院一审问决施工单位赔偿19万余元,8个酒友每人各赔偿1万余元。
悲剧:朋友一同喝酒一人醉驾身亡
买了新车很开心,约请朋友喝酒庆贺。不料,几个小时后,喜事故成了悲剧。经查,这起事故发作于2015年4月3日晚。那天,小陈买了一辆新车,就召集朋友们一同到海沧一家小炒店喝酒庆贺。
饭局不时到晚上10点左右才终了,喝得醉醺醺的小吴(化名)骑
摩托车分开了,酒友们也无人劝止。但是,途中小吴忽然撞上因道路施工设置的水马。撞击后,小吴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当场身亡。
事发后,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吴属无证驾驶,而且还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对事故承当主要义务;施工单位没有在来车方向的平安间隔处设置平安正告标志和防护措施,也存在过错,负次要义务。
争议:无证醉驾身亡义务谁来承当?
事发后,小吴的母亲以为,儿子固然有错,但施工单位和当天一同喝酒的朋友也有义务,于是将他们一同告上法院。近日,海沧区法院东孚法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这位母亲的代理律师表示,朋友们明知小吴醉酒,却没有通知其家人或者布置其他车辆护送小吴回家,未尽到平安保证义务,应该承当相应义务。
不过,一位酒友分辩说,他们并不分明小吴当时到底喝了几。饭局召集人小陈的妻子也说,当时她说要叫辆车送小吴回家,但小吴回绝了。
施工单位则争辩说,小吴无证、醉酒驾驶,应该本人担责。
判决:未能及时劝止酒友担责10%
海沧法院审理后以为,依据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义务认定书》,小吴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义务;施工单位未按规则设置平安正告标志和防护措施,负次要义务。因而,酌定小吴本人承当70%的义务,施工单位承当20%的义务。另外,和小吴一同喝酒的小陈等8人,在明知小吴曾经大量饮酒的情形下,对其驾车的行为未尽到及时、有效的劝止,客观上存在忽略大意差错,也存在一定过错,酌情认定10%的赔偿义务。
因而,法院一审问决施工单位向小吴的母亲赔偿19万余元,小陈等8人各赔偿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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